关于统一换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范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统一换发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林木种子(林木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
二、提交材料:
1、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用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3、林木种苗生产技术人员证明材料(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林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林木种子生产、检验等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换发证地点:安阳大厦14楼,市农业林业局营林科。
四、时间要求:2007年11月30日前。
五、其它事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免费换发。无证生产经营者,将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处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换发 种子许可证 通知